学生工作
海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供稿: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07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手册》(2019版)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17]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海洋学院全体本科生,依据本条例得出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各类奖学金评奖的依据,也是学院推荐各类“优秀个人”和向就业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保障

    (一)班级测评小组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及若干普通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一般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负责班级综合测评的具体实施。班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级测评小组名单需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通过方有效。

    (二)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本科生教务员、学生代表任组员,评审小组名单经院内公示后生效。评审小组负责按照此评定细则,制定当年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法和标准,并报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小组组织并监督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审定最终综合测评成绩及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分数由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及素质拓展分。其中学业成绩满分70分,素质拓展分满分30分,总体满分100分。

   (一)学业成绩

   以学院教务办提供的学年所有课程学积分为准(不包含二专课程),按照实际提供分数的70%计入总分,满分为70分。

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学年课程学积分× 70%

   (二)素质拓展分

    该部分由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科技和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荣誉称号以及其他等8项组成,上限为30分。所有成果与证明的认定有效时间为评审学年度的前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思想政治和班集体意识(上限5分)

   积极参加班会、团改金和团日活动等班级建设类活动,班长、团支书(或其他班委)负责对每次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测评小组结合整个学年的表现对全班同学进行打分。

    2.宿舍文明(上限5分)

    以学指委生活园区管理中心提供的学年宿舍分数为基准,按实际分数的5%计入总分,即:宿舍文明=学年宿舍分数*5%。

   3.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上限3分)

   (1) 参与义务献血计1分/次,捐赠造血干细胞3分/次,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先进事迹与行为,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计分;

   (2)参与学校和学院认可的志愿服务活动计0.25分/次,参与进博会等重大志愿活动服务多天计0.25分/天,活动证明以志愿者证书或素拓证明为准。

   4科技创新(上限5分)

   (1)科创竞赛获奖

级别

奖项

得分

国家级/国际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所参加竞赛需在学校认定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分类资助竞赛目录内或学院认定的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主要学科竞赛。 若所参加竞赛存在特等奖或同类奖项,则该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计分,后续奖项按分差递减,最多取前四等奖项。

    (2)专利

发明专利受理加1分;获得授权公告的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加1分。

专利权人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第一负责人取满分,第二取1/2,第三取1/3,依此类推。

    (3)公开发表论文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4个等级,加分标准如下:

校A/B档期刊

其他SCI期刊或EI期刊

中文核心、EI会议

其他

5

3

2

1

论文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所发论文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不计分。

   (4)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报的科研成果。

    5.学生工作(上限3分)

职务

得分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

3

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辅导员

2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干部(部长或主任)

2

班委,党支部委员,校院学生组织干事

1

    学院和班级共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担任以上职务者均不计分;若适用以上条款中的两条以上的同学,可累加,总分不超过3分。

    6.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上限3分)

    (1)文体活动:参与院内学生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计0.25分/次,作为观众不计分;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如VOS晚会、交大人节(作为工作人员)、“一二九长跑”等计0.25分/项,参加校级重大文体活动如“一二九合唱”等计0.5分/项;由于校运动会项目较多,按0.25分/项计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1、0.5分。以上活动参与证明原则上以学院或学校的素拓证明为准。

    (2)学术或人文类讲座:参加励志讲坛、大师讲坛、校庆大会计0.25分/次,原则上以素拓证明为准。

    (3)其他学生活动:参与学校及学院认可的其他学生活动,计0.25分/次,学院团委需在活动通知中明确是否加分,原则上以学院团委提供的活动参与名单为准。

    7.荣誉称号(上限3分)

类型

得分

国家级、上海市级荣誉称号

3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长奖获得者、校年度人物等校级突出荣誉

3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

1分(可累计)

    8.其他(上限3分)

    其他突出表现经测评小组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四、实施流程

    1.材料提交。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给测评小组。学生应对自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及其他个人评奖评优资格。

    2.班级测评小组评分。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同学材料,集体商议评定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得分。

    3.个人签字确认。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每位同学对测评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可向测评小组提出;若对测评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提出。

    4.奖项评定。依据奖金额度、奖项重要度、参评要求等指标,并尊重学生主观意愿,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各个奖项获得者。评审小组审定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公示。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递交。将获奖名单和申报材料递交至学校相关部门,由学校进行最终审定。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2.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参评年度受到院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

    4.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5.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6.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7.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六、注意事项

    1. 原则上,同一评奖年度内奖学金不可兼得。

    2. 申请专项奖学金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细则有矛盾时,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3.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 学生应对自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及其他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0年4月起开始试行,由海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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