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9

一、开题条件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21〕88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1〕86号)的有关规定,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参加开题报告时,硕士生应已基本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GPA不低于2.7。如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给出改进措施,争取中期检查时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GPA符合要求,经导师认可后上报学院。

二、开题安排

学生须在10月30日前登录“我的数字交大”系统(my.sjtu.edu.cn)提交申请,上传本人签名的《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流转进程,及时提醒导师和秘书(秘书由导师指定)进行系统审核和信息录入。无法按期参加者,须在10月25日前在“我的数字交大”系统申请推迟,说明具体推迟原因,并在“补充材料”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安排需要开题前录入完成,完成开题并系统归档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开题要求

(一)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要求

由导师召集至少3名(不含导师)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二)开题报告考核要求

参加论文开题的硕士生应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开题报告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开题报告材料归档

导师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开题报告结束后,由秘书(记录人)将《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和《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表》完整扫描件(除院系意见外,其他须全部填写完整并签名)合并为一个PDF上传“我的数字交大”系统,并录入开题结论。

(四)开题报告审查机制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学院教学与培养质量指导组负责抽查答辩过程,审查归档材料的规范性。

四、分流考核

首次学位论文开题未通过的,可在下一学期再次申请开题;两次论文开题均未通过的,由开题报告专家组作出“应予退学”的建议。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需系统上传)

附件2: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表(需系统上传)

附件3:2021年秋季学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名单

附件:系统流程界面与操作说明(参考博士资格考试流程)

海洋学院教务办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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