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0/09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17〕1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承担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职责。

2.评审时间:硕士新生入学一个月后两周内。

3.按照研究生院下发各等级名额进行评审,根据招生录取总人数(包含推免生和统考生),按照一等奖30%,二等奖70%划分各等级名额。

 

二、评审标准

1. 参加海洋学院暑期夏令营的学生优先;

2.推免生优先;

3.按照硕士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初试+复试)进行排序,如排序时遇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本科专业排名相对名次较高者可优先评为高等级奖项;

4.调剂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评为一等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 将本评审办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排序,依据名额划分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名单。

3. 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一周(2019年10月9日)。

4. 在公示期内,如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质疑,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

5. 向研究生院上报评审结果。

6.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将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告知财务计划处,按照等级标准发放奖学金。

 

四、奖助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共40人参评)

等级 总人数 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总金额 享受时限
一等 12 500元/月 1000元/月 1500元/月 一学年
二等 28 500元/月 500元/月 1000元/月 一学年

 

五、其他事项

1.我校录取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每月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共发放31个月;

2.新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等级覆盖期限为第一学年;第二学年评定第二次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助学金与学费没有关联,但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且办理贷款的学生,其学业奖助学金会先行抵扣学费,多余部分再行发放;

4.硕士研究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注册后经批准办理休学的,学生处应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助学金;如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办理复学的,学生处应自批准复学之日的下个月起重启发放;如办理复学时已超出正常学习年限的,不再重启发放。

5.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情况变化修订。

 

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9年10月

 

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推荐名单

名次 学院 学号 姓名 本科毕业学校 是否夏令营 是否推免生 复试成绩 评定等级
1 海洋学院 119440910029 王子涵 中国海洋大学 182 一等奖
2 海洋学院 119440910020 吕晨昕 大连理工大学 178 一等奖
3 海洋学院 119440910004 陈明洋 华中农业大学 178 一等奖
4 海洋学院 119440910001 暴雅琳 华中农业大学 176 一等奖
5 海洋学院 119440910028 王雨菲 河海大学 181 一等奖
6 海洋学院 119440910009 洪炜琦 中国海洋大学 180 一等奖
7 海洋学院 119440910002 曹凌志 华东理工大学 179 一等奖
8 海洋学院 119440910012 姜子元 郑州大学 177 一等奖
9 海洋学院 119440910003 陈浩 中国海洋大学 176 一等奖
10 海洋学院 119440910026 田琛 北京理工大学 176 一等奖
11 海洋学院 119440910032 魏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75 一等奖
12 海洋学院 119440910013 江信君 上海海洋大学 175 一等奖
  其他2019级全日制硕士 二等奖

 

附: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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