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6/02

为培养热爱祖国,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团队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制度环境,海洋研究院制定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如下,要求各位研究生遵守执行。


一、研究生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

1. 提倡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遵守学术研究、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均应明确列出参考文献的作者、名称、出版机构、年份、页码等;
3.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必须得到导师的签字认可,并署名上海交通大学。

二、研究生必须杜绝的不道德学术行为
1. 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 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3. 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和学习成绩;
4. 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允许,署上他人的名字;
5. 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6. 一稿多投;
7. 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或仅以获取录用函为目的、并不发表;
8. 在各类考试中作弊。

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经海洋研究院或相关学科专家组调查核实后,根据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等,给予严肃处理。
1. 对在学期间投寄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上述情况属于学位论文者,已授学位的,按照程序取消其学位);
2. 未经他人允许,署上他人的名字等,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并责令改正;
3. 凡在未参与工作的学术论文、专著、书籍和研究成果中署名,或一稿多投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 凡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取消相应的资格和荣誉称号,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 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审批程序
1、 给予研究生警告、严重警告,由船建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海洋研究院讨论决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海洋研究院内公布。
2、 给予研究生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由船建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海洋研究院讨论同意,报学校审批,在学校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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