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供稿: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07

    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海洋学院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17]3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细则所指研究生奖学金涵盖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三类,不涵盖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含硕士生、普博生、直博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留学生、评选年度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无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小组名单经院内公示,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奖项分类、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类。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评选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的名额分配方案执行。
    评选年度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将以学校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颁发的通知为准。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一) 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 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原则上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
    (三) 科研成果
    1.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各级科创竞赛中获奖;在校级以上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上作主题报告并获奖(不包括poster);获得发明专利;其他重要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2.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8月31日;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既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报的科研成果,若未获评,则之前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再次申请奖学金。
   (四) 社会服务
    1.社会服务内容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文体艺术竞赛、自主创业等。
    2.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认定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8月31日。社会服务认定也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
   (五) 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五、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院提前通知每位研究生及导师,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交材料者将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2.初步筛选: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进入集中答辩的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其参加集中答辩。
    3.集中答辩:评审小组将组织现场集中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初评结果。答辩分为博士生、硕士生专场。
    4.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5.材料递交: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递交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到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


    六、注意事项
    1.原则上,同一评奖年度内奖学金不可兼得。
    2.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时,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3.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生应对自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及其他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并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七、 附则
   本细则自2020年4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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