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海洋学院2022届研究生“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11/15

一、评选类别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优)

       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二、组织结构

       由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评定,评选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海洋学院2022届研究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或就业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将撤销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四、 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5)全日制毕业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就业单位应符合学院就业引导方向。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流程

       我院本年度可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6人。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1月19日(本周五)下午17:00前填写问卷(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荐_请直接点击)报名,下周将组织评审。经公示初步名单后,获评同学需按要求填写、提交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并提交成长成才故事。

六、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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