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毕业后选择在国家重要领域贡献才学,引导学生能够坚持将国家发展、社会需求、个人价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结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的文件精神与学校要求,海洋学院继续在2023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海洋学院具有学籍的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或就业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将撤销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二、 评选人数
我院本年度可推荐“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2人,其中面向硕士毕业生评选1人,面向博士毕业生评选1人。
我院本年度可推荐“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6人,其中面向硕士毕业生评选4人,面向博士毕业生评选2人。
三、 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5、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四、 评选标准
1、校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最多只有1门挂科且已重修通过);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自愿赴艰苦行业、中西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就业者可优先考虑。
2、市优秀毕业生
(1)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就业单位应符合所在院系就业引导方向。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五、 评选方法
本次评定将按照自荐、班级投票与答辩评审结合的方式确定市、校优毕候选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1、个人自荐: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个人陈述及相应支撑材料。各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报名问卷(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荐_请直接点击),并将相应材料发送邮件至sjtumx@sjtu.edu.cn。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优毕申请,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优毕申请。
2、班级投票:报名截止后,将在硕士、博士班级通知群内发布投票,征集班级群众意见。
3、学院初审:由学院学工办审核申请材料,并参考班级推荐意见,按照推荐名额1:1.5确定答辩名单。
4、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织答辩,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六、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七、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谎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为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的树优争先氛围,学校与学院计划征集优秀毕业生在交大成才成长故事,并统一制作优毕系列采访问答推送,具体要求和时间将于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发布,提交申请即视为同意此安排。
3、本条例由海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